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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支票影像服务经济金融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 王关荣 点击次数:次 时间:2007-7-23
  

 

                   

    支票影像是影像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是支票突破空间限制,实现全国流通的基础,对经济金融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电子化杂志社举办这次论坛适应了票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仅能使大家就影像技术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各抒己见,更有助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专业厂商就票据影像业务的发展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票据影像业务的快速发展。

 

建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必要性

    有利于推动我国支票业务的发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支付结算需求
    由于支票携带方便,且具有信用和授权补记等功能,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我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
近年来,虽然电子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发展迅速,但支票仍是重要的信用支付工具。据统计,2006年支票的年签发量为11.7亿笔,金额达208万亿元,其中跨城市的支票使用量达到10%左右。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约束和异地票据交换手段的缺失,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区域间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
    伴随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经济主体的频繁交往和地区经贸的纵深发展,支票日益呈现突破地域限制和实现全国通用的态势。我国部分地区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组织下,开展支票跨区域使用试点,例如京津廊区域、上海及周边区域、广深区域等,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支票全国通用的强烈需求。

    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顺应国际支付清算的发展趋势
    许多国家的支票均能全国通用,北京的秀水街的商户能接受美国个人签发的支票,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在保护传统清算方式的同时,鼓励采用影像技术推动票据的无纸化传递和清算,印度也在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全国支票截留系统。
显然,影像技术正引领未来票据领域的发展,以提高支票清算效率,降低支票处理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顺应这一趋势,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建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成,将支持支票全国通用,方便社会经济活动,减少现金使用,促进经济发展,并将进一步健全我国支付清算体系,为今后各类票据的截留和影像传输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影像交换系统的总体架构及处理流程

    为避免业务处理集中于一个节点带来的巨大压力,降低运行风险,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了两级两层结构并与支付系统物理上同位摆放。
    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分中心负责接收、转发同一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通过票据交换所分散接入影像交换系统,或者选择通过其所属票据交换机构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具备影像采集条件和完成接口开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未来将支持其集中一点接入影像交换系统总中心。票据交换所可以采用基于B/S结构的单一前置机或共享前置机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共享前置机方式适用于业务量较小的票据交换所,在此方式下,多家票据交换所只配置一台前置机,各票据交换所通过前置机浏览器代理当地银行发起和接收支票影像业务。
    影像业务的推广要处理好系统建设与票据交换所、区域性票据交换、清分机使用、总分中心收费之间的关系。要先期解决区域票据截留、后解决同城票据截留,逐步取消现有的区域票据交换中心和传递纸凭证的传统票据交换所,将跨区域支票和同城支票全部纳入影像系统处理。要统筹考虑支票截留业务量和清分机业务量的此消彼长,结合清分机使用的生命周期,在清分机购置上应合理考虑投入和产出。要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系统性收费与地方业务收费的关系,保持地方收费格局不变,坚持系统建设推广期的免收费政策,随着业务的发展,未来将收取较低的费用,分中心收费归地方所有,充分调动各方办理影像业务的积极性。
    支票截留业务的处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纸质票据流,即收款行完成纸质支票的截留和影像采集;第二阶段是影像信息流,即影像交换系统将影像业务信息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第三阶段是资金清算流,即出票人开户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和完成资金清算。

 

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进展及主要问题

    2006年12月18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6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实现了支票在这些地区的互通使用。
    系统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支票影像信息传输正常,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准确无误。但由于多方面原因,6省市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业务量较少。据统计,2007年1季度共处理支票影像业务1.2万笔,金额6.2亿元。
    目前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退票率过高。主要表现为空头支票、印鉴不符、支付密码不符和信息不匹配等,对支票影像业务发展和社会公众信心造成了不利影响。二是逾期业务量大。按照规定,出票人开户行收到影像信息后,应于T+2日内返回业务回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未按规定返回业务回执,造成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到账,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异地使用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未能充分体现。三是跨区域业务量发展较慢。从1~3月份业务量来看,新增跨区域支票业务量主要是从京津冀、广深区域票据交换分流过来的。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银行基础设施不完善。如采用印鉴核验的银行未完成客户印鉴入库工作,采用支付密码核验的银行支付密码推广不到位或未与客户签订依据支付密码核验的付款协议,造成核验通过率低,出现退票;大多数银行采用分散接入方式,业务处理自动化程度低。二是支付清算纪律不严格。一些银行存在无理拒付、随意退票、逾期付款等现象,造成大量退票和逾期业务。三是业务操作不规范。一些银行不按规定加盖银行机构代码,录入信息与影像信息不匹配。四是影像核验过于审慎。少数银行存在“宁可不付,不可错付”的心理,对电子验印系统参数设置过高,不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影像稍有瑕疵便直接退票。五是业务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银行未充分认识到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用推广的重要意义,一些操作人员不能正确、规范地进行实际操作,从而导致错误发生。

 

推动影像系统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支票业务的正常清算,人民银行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加快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推广
    组织各银行和专业厂商做好业务、技术和环境准备工作,确保6月25日按计划完成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和推动支票影像业务发展。同时,区域性实物票据交换将逐步取消,其业务逐渐纳入影像交换系统处理。

    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提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系统效率。
    二是要求各银行协调客户,在新收支票或存量支票上加盖付款银行机构代码,确保支票影像业务传输路径的准确性。
    三是支持银行的接口开发和行内系统改造。人民银行近期将组织各银行尤其是采取集中直联方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开展业务测试和模拟运行,并进行接口验收。
    四是督促银行做好电子验印和支付密码的核验付款工作。为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节约投资成本,人民银行向出票人开户行提供验印付款和核验支付密码付款两种方案。无论哪种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须在6月25日前完善系统建设。采取电子验印付款方式的,客户印鉴入库率应达到100%,并合理设置验印参数。对于未能通过电子验印系统的支票,银行应采取人工核验等方式进行处理,仍有疑问的应向出票人或提出行进行查询,不得随意退票,切实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采取支付密码核验付款方式的,必须积极做好向客户的推广工作,若支付密码的推广尚不到位,应采取其他核验方法审核付款,不得无理拒付。否则,人民银行将视作违规处理。

     提高影像采集的质量
    为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防范客户资金风险,各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选型指导意见采购扫描仪,并与外挂软件兼容。票据交换所的扫描仪应按规定设置图像采集标准。各银行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录入和复核,确保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信息一致。

    严肃支付清算纪律
    影像交换系统推广到全国后,人民银行将下大力气加强支票影像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影像交换系统地安全、高效运行。
近期将颁发管理制度,要求各参与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影像和审核付款,有疑问的必须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不得违反规定退票和拒绝付款。各提入行必须在规定的T+2日内返回回执,不得拖延付款。对于违规的银行,人民银行将进行通报和按规定处罚。

    解决支票影像的法律地位
    一是促请全国人大修订《票据法》。在《票据法》中明确付款银行审核付款的支票形式可以是实物形式或截留支票的电子图像形式。
    二是提请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立法(司法)解释,扩大《票据法》“见票”的内涵,即付款银行见票付款可以是实物支票或 截留支票的电子图像形式。考虑到修订《票据法》需要一个过程,人民银行正协调有关单位于6月底前出台立法(司法)解释,确认支票影像和支付密码审核付款的法律地位。

    加强支票的受理市场建设
    树立社会公众签发和受理支票的信心,是支票全国通用的关键因素。只有出票人敢于签发,接收人敢于收受,才能实现“一票在手,走遍全国”。而其中出票人的诚信非常重要,必需杜绝欺诈行为,培育和发展支票受理市场。
    人民银行将在2007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信用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同时,建立企业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空头支票惩戒机制。

    做好业务宣传和推广应
    基础设施搭建后,业务宣传引导很重要。各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宣传口径,结合本行业务实际,充分利用营业网点优势,通过宣传折页、海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等形式向客户进行广泛宣传。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业务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支票全国通用的认知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各银行要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了解支票全国通用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业务规章制度和业务处理流程,确保支票业务的正确处理。
    总之,人民银行将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搭建好支票全国通用的基础设施,并采取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受理市场建设和严肃清算纪律等多种措施推动支票影像业务的发展,实现“一票在手,走遍全国”,方便社会经济活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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