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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的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徐振江 点击次数:次 时间:2008-4-9
  

当前,随着银行卡产业的迅猛发展,银行卡风险日益凸现。探索建立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发挥银行卡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合力,杜绝银行卡业务风险事件的发生,日益被管理层和各发卡机构所重视,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银行卡业务风险表现及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银行卡业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银行卡的业务风险(主要是信用卡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卡方面的风险。一是不法分子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客户资料向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借助信用等级较好的单位申请集体办卡(信用卡审批通过后集中在不法分子手中)。二是中介机构以代办高额度信用卡等为诱饵,骗取那些不了解信用卡、缺乏信用观念的闲杂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为其办理信用卡。这些信用卡用于刷卡消费,恶意透支,造成坏账风险,增加了发卡方的风险。
(2)商户方面的风险。一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成为特约商户,虚拟交易进行套现。二是由于收单机构未及时回访,出现了商户移机、挪用现象,为套现行为提供了温床。
(3)广告误导方面的风险。一些媒体大量刊登信用卡额度翻倍提现、代办高额度信用卡并提现之类的广告,一是宣传了违规的信用卡套现行为,诱导持卡人进行违规套现;二是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广告骗取广大持卡人的信任,借此实施欺诈行为(如获取持卡人信用卡,套取银行一定倍数的金额后携款潜逃)或骗取高额手续费。
以上风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破坏了风险管理的一些基础环境和制度。
2.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全面。一是部分发卡机构对风险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市场、轻风险”倾向。把精力主要用在扩张市场上,在面临市场、发卡等指标考核压力时,风险往往被淡化、回避甚至搁置。二是部分机构对风险管理认识片面,将风险管理等同于应急处置,没能真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防范和控制风险。三是部分机构仅仅讲求防范自身风险,尚未站在业界和社会责任高度看待风险管理问题。
(2)金融生态环境与银行卡产业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现。一是现行法律政策在对非法中介、商户套现、网上支付欺诈等新型不法行为的规范不够完善,惩戒制度不到位。已有的银行卡法律政策在实际适用中的具体标准有待明确。二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持卡人、商户及相关机构诚信意识谈薄,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三是银行卡产业内部各经营主体的规范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破坏了风险管理的基础环境和制度。
(3)未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管理制度与风险联合防范机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各发卡机构各自为政,缺乏联动效应,沟通不及时,以至于面对风险案件的连锁效应,不能及时有效予以处置。随着受理市场的扩大,以及社会上不法分子、欺诈团体谋取非法利益手段的不断成熟,联合防范和处置风险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各发卡机构应正确处理好追求企业效益与肩负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切实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寻求建立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
1.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培养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
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各发卡机构应充分认识风险的客观性,重视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特别是要紧跟时代发展,认识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正确识别风险等级,精细管理,降低各类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获取更大回报和新的发展机遇。
各发卡、收单机构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充分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银行卡业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落实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合规经营。
风险管理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风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强调“预防为主、技术先行”的管理理念。
2.发挥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合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防范风险,一靠制度,二靠管理。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措施是防范化解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必须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银行卡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合力,坚持“预防为主、技术先行”。针对近一个时期银行卡风险表现形式,当前的目标和重点应该是严格发卡管理和特约商户管理,加强对持卡人的信用监测。
发卡机构应强化申请人资料审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信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不同授信额度。不能以放宽授信额度作为吸引客户条件,要树立信用卡是有信用人使用的理念。应加强对第三方外包服务商的管理,明确其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定期对外包业务及外包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发卡外包管理,提倡自主发卡。各发卡机构还要加强对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有序规范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渠道的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反洗钱规定,提高对通过银行卡洗钱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的防控能力。
收单机构及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对特约商户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商户拓展要坚持以质量和诚信为本,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的增加。要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完善对特约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控和巡查机制,防止POS机具被商户移机、挪用现象发生。此外,还应加强对商户收银员安全使用银行卡的技能培训。收单机构应加强对中小商户的交易监测,注意经营范围与交易规模的合理性、关联性。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加强巡查或报告,防范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或洗钱犯罪活动。
银联作为专业化银行卡清算组织,应加强对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的安全及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卡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银联要建立健全风险审查评估和管理机制,定期对系统的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巡检,对风险状况及后果进行评估。同时,对接入银联网络的机构实行严格的技术标准审查和风险评估。银联既要做好卡交易的转接服务,也应完善技术手段,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实现对商户的分类监测,根据交易的规模、频率、时间、关联度等要素,排查风险商户,警示交易风险,并将这些风险信息与入网机构共享,实现风险联控、互利共赢的经营目标,防范支付清算风险。
3.强化银行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银行卡风险防范是各市场参与主体及相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因此,应建立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和预警机制,形成共同防范银行卡风险的合力。各发卡机构和银联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合作,尽快建立与立法、司法等的联系渠道及案件通报、协查机制,加强对欺诈风险的打击力度。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风险案件的发生。人民银行应牵头组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将发现的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在成员内部进行通报,防止同类风险在业内扩散。
4.切实加强银行卡风险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近几年,人民银行组织各发卡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的银行卡宣传活动,社会参与面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普及银行卡知识、提高安全用卡意识、改善用卡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各市场参与主体应进一步加大公共教育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对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危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欺诈风险要及时公开提示。各发卡机构应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合同文本,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基础环境。
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是具有潜力的,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卡产品的开发、风险防范、持卡人服务体系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要抓住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推进,不断开创银行卡风险防范工作的新局面,促进银行卡产业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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